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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12日 星期六

法醫的工作在做什麼?





最近突然發現在台灣法醫這個冷門工作受到熱烈的討論,無論是感謝或者批評指教,身為法醫的一員,都虛心接受。俗話說會挑剔貨的人才是想買貨的人。會覺得法醫做得不夠好,還有期待空間,表示法醫這個工作有它的重要性。在此以這篇文章獻給想了解法醫在做什麼?或者有志成為法醫的人。認識這個工作,請從這裡開始。



前言還是得先說,我自己受的法醫訓練是美國體系,只能提供在美國受訓看到的情況,所以我承認無法提供全球各國詳盡的法醫現況全貌。以下言論也僅代表個人意見,不代表台灣法醫界。


法醫的工作內容:


法醫(美國稱為Forensic medical examiners)通常是醫生,他們的工作在決定死者的身份(Identity of a deceased person),死亡時間(Time of death)和死亡原因(Cause of death)。有時能確定死亡方式(Manner of death)。所以要具備判定那些案例需要做解剖的能力 (醫學術語叫適應症(indication),如同外科醫師決定什麼病需要開刀),有做完整解剖的能力和判讀解剖發現且製做成解剖報告的能力,和最後決定死因原因的能力。

因為是一門為法律提供證據的科學,所以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,法醫常常需要到法庭去解釋解剖報告的內容(稱專家證人或者鑑定人)。


成為法醫需要什麼訓練?


成為法醫(Forensic medical examiners)前,要先經過醫學院的訓練,取得醫師執照,再三到四年的病理專科訓練後,再一年的法醫病理訓練。

經過了這麼久的訓練,法醫能從毒物分析報告,死者的過去醫療紀錄,來自警察的調查報告,和來自實驗室的其它報告一起綜合研判,一塊一塊拼湊出死亡的原因並且出具一份正式的解剖報告(當中描述解剖當中發現的任何屍體上的異狀)。